珠海中考什么时候填报志愿「珠海市2021年中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

时间 : 2023-08-14 19:53:44

来源 : 搜狐

2022年4月19日,珠海市教育局发布《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就珠海市2022年中考主要工作日程进行安排。具体日程安排表附文末。

一、报名(注:现阶段已结束)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条件及照顾政策等见《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珠海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自主招生报名要求见《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珠海市2022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考工作的通知》。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重视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等多个维度,客观翔实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加强过程监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C等级以上为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考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具体按市教育局《珠海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珠教考〔2005〕14号)执行。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网上报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各初中学校评定,并于2022年5月1—31日上传至“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系统地址见珠海市教育局官网,下同)。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粤教考函〔2022〕1号),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时间如下:

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表。

(一)计入中考总分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和体育科目的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科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2科满分各为100分,体育满分为45分。2022年,珠海市中考成绩满分为605分。

(二)等级性考试科目。地理、生物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为等级性考试科目,其成绩以A、B、C、D等级呈现。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分数(10分)与笔试分数(90分)相加后作为本学科考试总成绩(以A、B、C、D等级呈现)。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可被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生物学、地理在当科结业年级(初二)进行考试,初三考生(含社青类考生)可结合考试成绩及自身实际申请补考,并在规定时间报名。在外地参加地理、生物学考试的考生成绩材料,由学生提交到初中学校,学校初审后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三)体育考试科目。体育考试科目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必考科目包括长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或100米游泳,由考生自主选择一项;选考科目包括三级蛙跳、投掷实心球、足球25米绕杆运球、一分钟跳绳、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五个项目,由考生自主选择一项。体育考试安排按《2022年珠海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珠教体〔2022〕7号)执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考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后,与体育考试科目成绩一并报送市招生办。

(四)合格性考试科目。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为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方式呈现,不合格者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其中:

1.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由全市统一命题。考试题型、实施程序及成绩上报等按《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2.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在该科结业年级进行考试,由初中学校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

2022年5月1—31日,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汇总后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与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成绩通过“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上报。

四、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30日-7月2日;学校打印志愿表、考生确认时间为7月3—4日。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须于6月30日—7月1日上午填报志愿并进行网上确认,不需打印纸质件签字。

(二)志愿填报方式。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凭个人账号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填报志愿。学校须建立严格的校对制度,确保在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打印志愿确认表供考生及其家长检查、签名。学校做好志愿确认表存档备查工作,存档时间不少于半年。

(三)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根据《关于调整2017—2018学年珠海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珠教基〔2017〕4号)及相关规定,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珠海市艺术高级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珠海市香樟中学招生性别不限);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以下简称“斗门一中”)、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招生计划的80%面向全市招生,20%面向本区招生(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原高栏港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田家炳中学招生计划50%面向全市招生,50%面向斗门、金湾区招生;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面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香洲区和高新区招生;和风中学面向斗门区招生。

(四)志愿批次。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三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自主招生批。参加自主招生网上报名且通过自主招生学校报名审核的考生(具体以各招生学校公布名单为准)可以填报相应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自主招生志愿。未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不予参加现场考查和录取。市艺术高级中学志愿,在本批次填报。

2.第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可填报10个志愿。其中:

(1)第1至第4志愿为统招生志愿,限填报以下学校: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斗门一中、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第5至第7志愿为指标生志愿,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从已选报的上述指标生招生学校中选择3所学校作为指标生志愿。

具备斗门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和具备斗门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斗门一中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招生的志愿。

具备金湾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和具备金湾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填报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面向金湾区招生的志愿。

具备原高栏港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和具备原高栏港区学籍且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具体名单由金湾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招生办)填报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面向原高栏港区招生的志愿。

(2)第8至第10志愿限填报招生范围与考生户籍、学籍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即:

具有香洲区、高新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鹤洲新区户籍与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斗门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和风中学、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有金湾区户籍、学籍的考生,可以填报田家炳中学和全市民办普通高中;

具备斗门区、金湾区户籍与学籍的考生填报田家炳中学志愿后,系统自动派生田家炳中学面向斗门、金湾招生的志愿;

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系统将在其所填报的市三中或和风中学的统招志愿后,自动派生出相应的指标生志愿。

(3)如考生户籍与学籍不对应,珠海户籍考生按户籍对应学校报考,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学校报考(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按学籍对应的招生学校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不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填报民办普通高中)。

3.第二批。中职(含技工,下同)学校,考生可填报6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8个专业,其中,第1至第4填报“三二分段”或五年制高级技工专业,第5至8填报普通类专业;无“三二分段”或五年制高级技工专业的志愿学校,可全部填报普通类专业。

(五)关于指标生

1.指标生招生计划。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斗门一中、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等5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招生计划)中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斗门一中面向斗门20%的招生计划同样划分不超过7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珠海市第三中学、和风中学招生计划中不超过40%的名额作为指标生招生计划。

2.报考条件。本市户籍考生,符合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珠教〔2012〕4号)及《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相关规定者,具有指标生报考资格。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三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具备指标生资格。一是符合2022年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详见《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珠海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二是初一入学时满足所在区的积分入学资格;三是初中三年在珠海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四是符合《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相关规定。

3.分配办法。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某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全市考生总数)×某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民族班招生计划)的70%;其中:斗门一中分配到斗门区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斗门一中面向全市80%招生计划中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 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20%招生计划中分配到的指标生名额(按本区考生总数计);各初级中学可以分配到某所省一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名额=(本校报考考生数/本区考生总数)×某所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40%。

原则上每所初级中学在相应普通高中至少分配有1个指标生名额。初级中学具有指标生资格考生数少于50人的,分配1个指标生名额。各初级中学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保留整数,不按四舍五入取整。不超过指定比例的指标生名额按向下取整分配完毕后,剩余名额转为统招计划。

4.录取办法。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指标生录取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全市统招线下30分以内;其中,斗门一中面向斗门区20%招生计划所对应的统招分数线下30分作为该校录取斗门区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该所省一级普通高中统招线下30分以内。

各初中学校所分配指标生名额没有完成的自动转为相应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期间,招生系统将无法完成的剩余指标生名额回收为统招生计划,并按回收后的统招生计划和实际使用的指标生计划,划定统招生分数线和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一并完成统招生和指标生的录取工作。

(六)志愿填报注意事项。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学校应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指导考生合理做好志愿填报工作,及时准确回应考生及家长咨询,并做好考生志愿复核与确认工作。严禁强迫考生报考某指定学校,不得以任何影响升学质量为由拒绝或引导学生放弃志愿填报。

考生应认真阅读《珠海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考指南》,全面了解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学籍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认真填报志愿,合理选择志愿顺序。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以凭自己的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修改志愿信息,逾期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考生密码自行保管,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所填报的各志愿代码不同,但都作为一个独立志愿,不分主次,只按顺序,志愿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填报。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责任,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变更录取学校,录取后不按招生学校规定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当年录取资格。

五、评卷及成绩查询

2022年中考各学科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中考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一)加强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招生考试部门与教研部门组成的评卷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二)评卷人员的选聘。选聘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教师参加评卷,同时做好评卷教师的培训工作。

(三)评卷安排。各学科在评卷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科评卷组,由评卷领导小组选定正、副科组长。正、副科组长分工负责本学科的评卷组织工作、质量检查工作和评卷复查工作等。

各科评卷组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和讨论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以及评分补充说明,并结合考生答卷进行试评。经过试评,统一认识,统一标准,再开始正式评卷。评卷点要建立门卫值班制度。评卷工作人员及教师一律凭市教育局发放的工作证进入评卷场。

(四)成绩查询。7月8日公布成绩,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成绩,也可到原毕业学校查询考试成绩。

(五)成绩复查。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须于7月9日凭准考证到报名点(原初中毕业学校)登记复查,经由报名点(学校)审核后在“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上提交成绩复查申请。社青类考生可到市招生办登记, 逾期不予受理。

评卷领导小组通过计算机辅助评卷系统及组织人员进行成绩复查。复查结果如有更改,由市、区招生考试部门通知有关考生。复查结果无误的,不另行通知。

复查范围只限于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错分等项目,不涉及对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

六、录取

2022年中考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结果统一公布。

(一)录取顺序

第一,自主招生批录取;第二,普通高中统招生及指标生录取;第三,中职学校录取。

(二)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1.自主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自主招生考查的具体情况,确定考查合格名单。考生中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要求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自主招生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公布的招生方案执行。各校各项目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名额,自动转为该校统招生进行录取。

2.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参加今年珠海市中考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录取;根据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原则上不得退档。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与学校统招生志愿同步录取(不按第5—7志愿顺序录取)。除经省教育厅同意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地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

3.中职学校录取。中职学校,采取分数优先、按照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总数,按照考生成绩及志愿,划定招生学校投档线;其次,根据填报“三二分段”专业志愿的考生成绩,划定招生学校“三二分段”专业类的投档线。

具体“三二分段”专业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并结合对口高职院校招生要求统筹确定各专业录取名单;非“三二分段”专业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安排。对于只填报“三二分段”专业、没有填报普通专业的考生,达到学校投档线、未达到“三二分段”专业类投档线的,将由学校根据情况录取到普通专业。

各中职学校要优先统一录取参加珠海市2022年中考的学生,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空额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复退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报市招生办核准后,进行补录。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校要根据考生报到注册情况,及时将所有专业录取考生名单报市招生办备案。

4.补录。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实行调剂补录,具体实施办法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另文通知。

5.同分处理办法。若招生计划数末几位考生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同录取的原则,即考生分数与志愿均相同,则被同一学校一并录取。

(三)注销和注册

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未经审核不得注销录取、退档或转档。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原普通高中录取资格,放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放弃原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

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未经审核不得注销录取、退档或转档。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原中职学校录取资格,放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公办中职学校的录取,放弃原民办中职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再参加其他中职的录取。未注册的考生,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系统上办理注销手续。

(四)录取结果查询及信息公开

录取结果公布后,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密码登录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查询录取结果。指标生录取名单将在珠海市教育局官网公示5天。

(五)印制录取名册

市招生办统一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市招生办和招生学校公章。学籍管理部门,按市招生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和实际注册结果核准后办理学籍。

七、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招生纪律

设立珠海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考试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一)加强领导,建立管理机制。各招生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不允许在非在库状态下指定接档。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市招生办负责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市招生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提交的录取名册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二)坚持公开,阳光招生。各单位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珠教〔2014〕2号)规定。中职学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突出做好优质专业(如“三二分段”、中职升本科专业等)、升学政策、助学政策及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宣传。

(三)严格落实招生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违者不予注册学籍;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中学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妨碍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相关招生要求。

(四)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一并纳入珠海市统一管理。珠海市招生考试部门根据民办普通高中公布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集中组织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提前组织招生。

八、附则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管理细则,各区负责组织落实。各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补充规定不得与本细则相违背。咨询电话:2124373;投诉电话与邮箱:2124900、[email protected]。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2022年中考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记者】冉小平

【素材来源】珠海市教育局

【作者】 冉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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