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可以二次质押吗?「股权能不能二次质押」

时间 : 2023-08-14 17:39:19

来源 : 搜狐

公司股权可以重复(二次)质押吗?

简单介绍下担保物权的分类

根据《民法典》法定的担保方式分为: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五种。质押又分为权利质押和动产质押,而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

二、《民法典》生效后股权重复质押有了法律基础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20修订)第二条规定,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因此,《民法典》实施后在同一股权上同时设立两个以上质权并进行登记,在实现质权时可以解决清偿顺序,这也就为进行股权重复质押奠定了法律基础。

三、目前股权重复质押无法实际操作

1、《山东省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于出质的股权,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三)以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股权出质的;(五)已经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再次出质的。但是《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实施后,《暂行办法》已自然失效。笔者猜测正是因为《暂行办法》的规定,才会在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股权出质界面提示如下:

2、《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并未就股权重复质押做出规定,《提交材料规范》也未明确股权重复质押如何收取材料,而股权重复质押又必然会产生更为复杂的法律关系,这就需要制度去规范这些关系。

四、总结

相信随着《民法典》实施,社会对股权重复质押需求的增加,相关的制度规范会进一步完善,股权重复质押会越来越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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