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城区货车限行规定「合川限号吗」

时间 : 2023-08-14 22:15:12

来源 : 搜狐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城市交通管理,规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通行效率,有效降低城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提倡货运车辆绕城通行、错峰出行、夜间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现有城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等具体情况,决定对城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限行区域、路段及时间、车型

(一)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拖拉机在城区道路上通行;

(二)全天24小时禁止重型货车、中型货车以及高度超过2.5米的车辆(含2.5米)通行合阳嘉陵江大桥(东渡大桥);

(三)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货运车辆通行涪江一桥;

(四)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未持有有效通行证的货运车辆通行城区道路,不含北环路、博萃大道、牟山大道、城北大道、涪江四桥、涪沙路、横一路、合州大道南溪路口以东路段及工业园区核心区、五尊工业园区道路和钓鱼城半岛片区城市道路。

限行区域示意图见附件1。

二、货运车辆通行证、通行码办理规定

对在限行时段和区域内通行的货运车辆核发货运车辆通行证,持证车辆应当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皮卡车、渝籍号牌新能源轻型货车、渝籍号牌新能源中型封闭式货车及渝籍号牌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无需办理通行证。具体办理规定见附件2、附件3。

三、本通告所指的“货运车辆”包括重型货车、中型货车、轻型货车、微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等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黄标车”为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遇标准调整以国家和地方最新规定为准)。

四、本通告所指的“城区道路”,系合川区合阳城街道、钓鱼城街道和南津街街道辖区范围的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

五、本通告中未涉及的货运车辆其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9年8月26日区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城区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的通告》废止。本通告实施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1.合川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管理区域示意图

2.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规定

3.合川区城区货运车辆临时通行码(手机端)申领规定(试行)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1

附件2

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关于调整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负责实施。通行证申领地点设在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秩序大队。

第三条 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在受理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应的货车通行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条 货运车辆通行证分绿、黄、白三种颜色,持证车辆应当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车辆注册登记地址在合川区、长期从事鲜活物品(菜篮子)、成品油、粮油、急救药品、医疗废物、邮政等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轻型货车、微型货车及核定载质量1吨以下(不含1吨)的轻型货车、微型货车核发绿色通行证,允许通行除涪江一桥以外的城区道路;

(二)对车辆注册登记地址在合川区的其他轻型货车、微型货车核发黄色通行证,不得通行涪江一桥、车高超过2.5米的车辆(含2.5米)不得通行合阳嘉陵江大桥(东渡大桥),不得在上午7:30-9:00和下午17:30-19:00通行希尔安大道、南屏路、南屏西路、上什字西路、涪江二桥、南津街、书院路、靛市街、柏树街、苏家街、瑞山路、嘉滨路、杨柳街、申明亭街、梓桥街、四维街、双牌坊街(营盘街路口至柏树街路口段)、营盘街(塔耳门路口至双牌坊街路口段)、交通街(塔耳门路口至公园路口段)、沙坪一路、社稷坛街、将军支路和财富天街;

(三)对非合川籍轻型、微型货车,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重型、中型货车,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车辆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必需品运输车辆等不符合黄色、绿色通行证发放条件的货运车辆,核发白色通行证(临时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黄标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拖拉机等货运车辆不予发放通行证。

(五)从事市政设施维护、绿化维护、道路清扫保洁、工程抢险及道路救援的制式车辆和专项作业车辆办理绿色通行证,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第五条 货运车辆通行证实行1车1证,其中绿色和黄色通行证有效期不超过1年,白色通行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第六条 申请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纸张尺寸均为A4):

(一)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副页正面及背面);

(二)机动车实时外观照片(前、后、左、右面各1张);

(三)重型、中型货车还需提交符合进入城区通行条件的相关证明;

(四)非合川籍轻型、微型货车还需提交长期在合川从事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或者合川城区商业、住宿房屋证明(复印件);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

(一)未定期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二)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第八条 在货运车辆通行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收回已申领的货运车辆通行证;无法收回的,告知车辆所有人通行证作废:

(一)车辆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

(二)车辆在城区道路行驶时有违法停车3次(含)以上和超载、超速、违法载人及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

(三)车辆不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车辆有超过10条(含)以上违法记录未处理的;

(五)车辆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分满12分的;

(六)车辆在城区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车辆所有人可以按照本规定重新申领货运车辆通行证。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本规定实施前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3

合川区城区货运车辆临时通行码

(手机端)申领规定(试行)

一、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码(种类)及申领对象

城市货车通行证(码),分为3中类型,具体如下:

(一)城区配送货车绿色通行证,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指在城区长期从事“菜篮子工程”、冷链运输、药品、家政服务、邮政快递、垃圾运输等民生物资运输,经政府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纳入城区配送范围的货车。

(二)城区配送货车通行码(短期),有效期不超过15天。

指在城区短期从事农副产品、粮油、食品等民生的物资配送运输的车辆,车型为厢式货车、冷链运输车、轻型货车等城区配送货车。

(三)城区货车通行码(临时),有效期不超过3天。

指在城区临时进城运输蔬菜、水果、粮油、食品、药品等生产生活必需品的重、中、轻及微型货车。

二、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证(码)申领一般规定

(一)城区配送货车绿色通行证

申请单位或个人将相关商业合同、书面申请、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交合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申请办理纸质或电子通行证。

(二)城区配送货运车辆通行码(短期)

该类型通行码,由申请单位或个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应提供相关运输合同、供货合同、申请事由、通行需求等申领资料。

(三)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码(临时)

该类型通行码,由申请单位或个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应提供相关运输合同、供货合同、申请事由、通行需求等申领资料。

(四)其他车辆通行证办理规定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前往合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办理点申请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车、商品砼罐车、渣土车、工程运输车;通行需求复杂、运输地点分散且繁多,运输线路不固定的货车。

2.申请办理城区黄色通行证的货车,由申请单位或个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应提供相关运输合同、供货合同、申请事由、通行需求等申领资料或前往合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办理点申请办理。

(五)其他申办注意事项

从事民生物资运输的,非渝籍号牌货运车辆,允许申请办理城区货车通行码(临时);皮卡车、渝籍号牌新能源轻型货车、渝籍号牌新能源中型封闭式货车及渝籍号牌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无需办理通行码,但禁止在涪江一桥通行。

三、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码(“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供资料

申请个人,应通过“交管12123”APP“城区货车通行码申领”菜单中,选择相应的通行码申请类型,并提供以下资料:

1.车辆信息:车辆现状电子照片(左前、右后45度角拍摄,共2张)、车辆行驶证;

2.驾驶人信息:驾驶证;

3.配送运输证明资料:城区配送货车上传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的相关运输需求证明资料、配送运输合同或供货合同等通行需求情况证明。

(二)通行证审核发放

通过系统接到申请后,合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办理规定的车辆,发放货车通行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车辆,说明并反馈申办失败的原因。

(三)通行码申请限制条件

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城区货车通行码。

1.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2.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四、通行码使用规定

(一)通行证(码)应随车携带,车辆驾驶人遇民警检查要主动出示通行证(码),配合查验,自觉服从路面民警指挥。

(二)车辆运输物品应与通行证(码)申请的运输物品一致,并应严格按照通行码审核通过的线路、区域、时段行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消该车通行码有效期,并纳入管理黑名单。待该情形削除后,车辆所有人可以按照本规定重新申领货运车辆通行码。

1、车辆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

2、车辆在城区道路行驶时有违法停车3次(含)以上和超载、超速、违法载人及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

3、车辆不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4、车辆有超过10条(含)以上违法记录未处理的;

5、车辆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分满12分的;

6、车辆在城区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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