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 召回 范围新车 车主质疑经销商隐瞒销售人员「汽车企业主动召回有问题的已售产品」

时间 : 2023-08-14 22:28:07

来源 : 搜狐

刚刚提车不久,才得知自己买了一辆属于召回范围的新车。重要的是,召回公告在付款前就已经公布出来。但直到厂家来电通知前,经销商并没有如实告知。最近,丰田威兰达车主罗先生由于上述经历,觉得经销商存在隐瞒召回信息之嫌,向对方提出退车索赔要求。截至发稿前,双方仍然在协商中。

车主:4S店不主动告知新车召回信息

据罗先生介绍,今年2月19日,他看中一辆广汽丰田威兰达,并向广州市广汽丰田骏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订。等到4月8日车辆到店,4月23日他支付了购车款项,在4月29日正式提车。提车当天,店方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系统升级”的纸质说明给他,告诉他是系统升级的告知书,并让他签名。5月5日,他接到厂家来电,告知他购买的这台新车,是在本次召回范围之内。罗先生上网查询了解到,此次召回官方是在4月22日正式发布了召回公告。为此,他打电话给经销商,质问对方在自己付款和提车整个过程中,都没有提及召回一事。但对方表示,在他提车当日提供给他的系统升级,就是召回说明。而本次召回并不需要更换配件,只需要系统升级即可。

罗先生感到不满。他认为,从自己提车和召回日期来看,4S店已经知情并已经处理好,但一直都没有明确告知他所购买的新车是在召回范围内。罗先生指出,由于自己并不急于用车,如果他知道该车是召回范围的车辆,就不会选择该生产批次。正是由于经销商工作人员的”隐瞒“,导致他买到不想购买的车型。毕竟,他对召回车型,还是比较抵触的。事后,他向4S店提出退车退款、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的要求。

南都·湾财社记者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看到,今年4月22日,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2022年5月11日起召回部分车辆。

其中,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召回2021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6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威兰达高性能版汽车、2021年7月24日至2022年4月8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全新第四代汉兰达汽车、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4月7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赛那汽车、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4月7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威飒双擎汽车,共计82680辆。 而罗先生所购的威兰达高性能版,正是召回范围之列。

召回公告指出,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部分车辆由于VSC(车身稳定控制系统)内部程序不完善,在车辆启动状态时驾驶员如果人为关闭VSC功能,并保持一直踩下制动踏板的状态,将车辆熄火并重新启动车辆后,VSC无法自动恢复到初始默认模式(打开状态),同时仪表盘上VSC关闭提示灯点亮,此时VSC可能无法发挥有效作用,存在安全隐患。丰田汽车称,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升级制动执行器控制ECU的内部程序,以消除安全隐患。

4S店:当时已经和车主沟通过

对于罗先生此次的经历,南都·湾财社记者向广汽丰田骏龙4S店进行求证。据店内一名杨姓客户经理称,店方在厂家正式宣布召回信息次日(4月23日),销售人员已经向罗先生提供“系统升级”的说明,并让他签名。而且,当时这份说明上面也说得很清楚,而车主罗先生也表示理解。对于沟通过程中,店方工作人员是否有明确提及“召回”一事。该经理并没有作出正面回答,而是反复强调,丰田厂家已经在国家相关网站对本次的召回内容公开发布过,所有人都可以查询到。而他们在客户交款当天,也已经对其作出车辆的系统升级说明,客户本人也在车辆信息告知书上签名确认过。车辆在厂家公布召回之后,他们已经按规定完成对车辆的系统升级,在确保车辆可以正常使用后,才交付给车主。

据某丰田汽车经销商售后服务负责人透露,关于本次的召回内容,从技术角度分析,如果车主没有进行升级,配备该功能的车辆,不排除在行驶中发生侧滑时,VSC系统不起作用,有可能会造成转向过度或转向不足而发生意外。特别是在湿滑路面行驶,该系统提升了车辆行驶的安全性。而且,并不需要更换零件,只需要通过丰田专用的诊断仪进行软件升级。

业内人士:多数消费者抗拒购入“召回”新车

对于车主投诉新车召回信息没有被及时告知,业内人士及车主有各自的看法。

汽车维护专家陈锦明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召回其实是厂家负责任的做法。在罗先生这件事情上,广汽丰田已经公布召回通告,采取技术措施进行补救,并通过电话告知车主。所以,并无争议。问题焦点在于经销商。虽然站在车主的立场,会认为4S店没有向自己说明的做法,并不认可。但作为授权经销商,厂家已经公布了召回通告,他们并没有重复告知车主的义务。某种程度上,车主自己没有留意所购车型的品牌方通告,经销商也并不知情。当然,作为汽车品牌销售服务商,在处理召回问题上,也的确存在一些不妥。这主要体现为,客户关怀上仍然存在提升空间。毕竟,如果公开说明客户新入手车型在召回范围内,有可能导致车主改变购车决定。经销商很可能出于这种考虑,没有和车主明确说明。虽然,国内越来越多消费者已经对召回不再抗拒。但如果是购买新车,还是会有不少人存在抵触心理。

老司机向先生则认为,对于熟悉车辆性能的车主来说,对召回的态度会宽容得多。但是,首次购车的消费者,对新车“召回”心理上确实会很抗拒。而罗先生本人也明确表示,如果付款前他就知道对方提供的是召回范围批次车辆,肯定不会要,而会选择下一生产批次的产品。

律师:经销商构成隐瞒销售

究竟广汽丰田经销商本次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销售?法律界人士认为,经销商构成了隐瞒行为。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曹培杰律师认为,召回的原因,都是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有关的,对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肯定是有重大影响的。至于问题是否复杂,并不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从本次罗先生的案例来看,丰田汽车是4月22日发出召回通知,车主罗先生是23日支付购车款,接着29日提车。但是经销商在他提车时,跟他说了系统升级的事情,而没有提及“召回”字眼。经销商工作人员所说的“系统升级”、“到店升级”,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不包含“召回”的意思。罗先生提车后,直至5月份接到厂家电话,找经销商理论自己车辆属于召回范围一事。整个过程经销商的行为,已经构成隐瞒销售的事实。鉴于国内消费者对于召回比较敏感,以罗先生为例,一旦他得悉自己所购车辆是召回车,会促使其产生截然不同的决定。经销商的隐瞒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南都·湾财社记者 梁罗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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