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集中整治加装篷(伞)电动自行车
时间 : 2023-08-14 17:44:37
来源 : 搜狐
文图/记者余萍
通讯员黄雅林胡志斌
“您好,电动车加装车篷,影响骑行安全,请配合我们予以拆除。”7月12日早高峰时间,楚江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各主要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伞)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民警对市民耐心讲解交通法律法规,说明安装遮阳篷的危害性,得到了广大电动车车主的支持。
因防晒和避雨等因素,部分车主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了雨篷或雨伞,改变了车辆原本结构,导致车体变宽变高、风阻增大,影响车辆稳定性、侧间距和驾驶人视线,一旦发生碰撞、翻倒等事故,遮阳篷会变成伤人利器,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电动车驾驶人以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为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深入推进文明创建长效管理,近日,市交警支队在全市启动了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伞)违法行为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市交警支队要求各交警大队加强销售源头排查,组织交警各大队结合日常路面管理和执法工作,对辖区内存在加装电动自行车车篷(伞)的销售网点和改装网点进行排查登记,会同相关部门宣传电动车加装车篷(伞)的危害性,从销售和改装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车辆安全隐患和上道路行驶。同时,在市区设置七处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伞)专项集中整治岗点,依托网格化路长制勤务,通过“固定点整治 动态巡逻”的方式,每天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对发现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伞)的,现场督促车主自行拆除,消除违法行为状态。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已加装车篷(伞)的电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请迅速自行拆除车篷(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交警对发现加装车篷(伞)等非法改装的电动车,将依法予以拆除。对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根据全市文明交通整治统一部署,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全市各媒体将会同交警部门开设曝光台,定期和不定期曝光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伞)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市文明办将不定期通报非机动车加装车篷(伞)、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的公职人员信息,并将2次以上被通报的公职人员信息抄报其所在单位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