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汽车车灯强光照射眼睛「客厅吸顶灯刺眼怎么办」
时间 : 2024-03-01 08:22:33
来源 : 搜狐
觉得远光灯很亮很刺眼是么?
那是你没遇到下面这位车主,
看到的话,分分钟想要原地爆炸!
11月20日晚,有网友反映:在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隧道西向东方向,一辆桂A汽车安装了强光射灯,强光直射后方,致后方司机睁不开眼。
交警联系上车主
车主表示愿意整改
交警得到线索反映后,今天(11月21日)上午9点左右,南宁交警九大队立刻展开了调查。
交警一方面布置安排警力在路面注意发现这辆车,同时通过网友提供的车牌号码联系车主。
21日,民警顺利联系上车主,告知其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要求车主尽快恢复原状。车主表示接受处理,愿意整改。
南宁交警九大队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这辆车的车型属于货车,但并未按规定办理货车区域通行证,属于违规进入限行区域通行。
对于此类车辆非法改装和违规进入限行区域通行的行为,交警部门通过路面设卡布控和电子警察抓拍的行为进行执法。
安装射灯危害大!
据了解,货车司机之所以要加装这种灯光,主要是为了满足夜间行车对亮度和照射范围的要求,很多货车司机明知私自加装这种灯光是违法行为,却仍然铤而走险。
这个看似不起眼的小灯光线非常刺眼,在夜间行驶会对后方来车造成影响,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因为射灯加装的高度与小轿车驾驶人的视野高度基本持平,当射灯亮起强烈的灯光时,将使后方行驶的小轿车驾驶人造成短暂的“失明”,超车时出现视觉盲区,无法看到对面来的车辆,极易发生碰撞、追尾等交通事故。
且私自加装车灯改变了原车电路,容易导致线路故障,从而引发车辆自燃,特别是油罐车。
网络配图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经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以及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责令恢复原样,并处500元罚款。
交警提醒:
私自加装超亮辅助灯、后射灯、侧灯,都属于违法行为,车友在开车行驶的过程中,如遇货车开大灯、后射灯,一定要保持安全距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把违法货车的车牌号拍照并提交给交警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