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疫情防控「疫情举报有没有奖励」

时间 : 2024-03-02 08:25:40

来源 : 搜狐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记者从南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获悉,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疫情防控隐患排查的积极性,纺密织牢“外防输入”的防控网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发挥“哨点”作用,落实芜湖市指挥部2022第1号通告,现对疫情防控隐患线索和“哨点”作用发挥实行有奖举报和奖励。

一、举报对象及奖励办法

(一)举报对象

1.近14天以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陵人员,应当向村(社区)报备接受集中隔离而擅自隐瞒未报的;

2.近14天内由国内重点地区(含省外)来(返)陵人员,应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并在抵陵第一时间进行检测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但未按要求落实措施并隐瞒行程未报的;

3.在上级通告要求麻将馆、棋牌室一律暂停营业期间,未经批准私自开业的。

(二)奖励办法

1.对近14天以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陵人员,举报线索经核查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情况属实的,每条线索奖励1000元。

2.对近14天内由国内重点地区(含省外)来(返)陵人员,举报线索经核查比对确属登记报备之外的,每条线索奖励500元。

3.对麻将馆、棋牌室未经批准私自开业的举报线索经查实,每条奖励300元。

4.举报外来人员的,由该人员所在地政府兑现奖励;举报本县人员的,由该人员常住地政府兑现奖励。

上述奖励由镇人民政府及时兑现举报者,并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的,奖励第一名举报人。

二、发挥“哨点”作用及奖励办法

(一)固定哨

各镇卫生院、村(居)卫生室(站)等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规范进行信息登记、流行病学调查和旅居史询问,对重点发热病人实行“车动人不动”,2小时内有效闭环转诊至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就诊。经规范转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对首诊医疗机构每例奖励30000元。

药店药房严格落实“一退两抗”购药信息实名登记,及时上报至县市场监管部门。经核实,服药人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对首次上报信息的药店药房每例奖励30000元。

(二)网格哨

对经自然村(小区楼栋)、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等基层疫情防控网格摸排(非大数据推送反馈)并当日及时上报,确认系境外及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南陵人员的,对首次摸排报告人每例奖励100元;确认为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对首次摸排报告人每例奖励500元;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对首次摸排报告人每例奖励30000元。

(三)监督哨

举报医疗机构对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镇卫生院、村(居)卫生室(站)等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截留收治发热病人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购买感冒、退热、咳嗽、腹泻、抗病毒、抗生素(抗菌)等“一退两抗”药品未进行实名登记上报的;来自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返陵来陵人员,未主动配合开展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观察等防控措施,随意出入公共场所的。

经查证属实,普通线索给予3000元奖励,重大线索给予6000元奖励,并对提供线索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同一情形被多人反映的,奖励首次提供线索者。对虚假反映线索、诬陷他人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所涉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奖励资金发放由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主要用于奖励相关人员。

三、举报方式

知情者可向县疫防办、县市监局、各镇电话或当面举报,由相关单位核实并处置后,给予第一举报人相应奖励。

县疫防办:0553-6823793

县市监局:0553-6823831

籍 山 镇:0553-6823121

弋 江 镇:0553-6161111

许 镇 镇:0553-6271008

三 里 镇:0553-6381216

何 湾 镇:0553-6486173

工 山 镇:0553-6044418

家 发 镇:0553-6581208

烟 墩 镇:0553-6311400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8日起执行。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孙芮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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